敦发[2003]20号

                        中共敦化市委 敦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实施阳光政务打造诚信敦化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党委(党组),各部委室局,各人民群体:
  经市委十二届四次全委会讨论通过,现将《实施阳光政务打造诚信敦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阳光政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实施“阳光政务”打造诚信
  敦化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快敦化发展,为实现区域经济强市的宏伟目标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实施“阳光政务”,打造“诚信敦化”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廉洁、诚信、高效的行政机关为目标,把政府的施政方略、重点工作、各项决策以及办事规 则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媒体和群众公开,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增强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起行为规范 、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阳光政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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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实施“阳光政务”的原则

  实施“阳光政务”,就是本着“公开、透明、便于监督”的原则,从人民群众最为关注,易于产生腐败现象的领域、部位、环节入手,以改革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要通过在行政审批、收费、交易、采购等重要领域和方面,强化阳光操作,进一步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和公开化;就是要增强权力运作透明度,使公务活动始终处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良好的环境。

  三、实施“阳光政务”的主要内容

  “阳光政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六项,即阳光审批、阳光收费、阳光处罚、阳光交易、阳光采购、阳光评议政(行)风。
  1.阳光审批
  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做到审批项目必须依法设定。凡应削减的审批项目,必须削减到位;凡保留的审批项目必须加强监管,并通过市政府通告和新闻媒体等将其项目名称、内容、涉及部门、有关要求等及时向社会公开。进入政务大厅办理的审批项目,由进驻部门,通过新闻媒体或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各自的审批项目、办理条件、程序、要求、时限等,并作出承诺。确实不能进入的,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否则,视为无效审批。凡应在政务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准借故到政务大厅外办理;凡限时办理的事项,不准变相拖延,凡审批权仍在政务大厅外运作,搞多头受理、推诿扯皮、变相审批、隐性审批,致使进驻政务大厅流于形式的单位,要给予曝光或通报,按情节轻重,严肃追究责任。
  2.阳光收费
  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州、市规定,围绕取消无依据收费、不合理收费、降低过高收费,分别制定具体措施。各行政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垄断性)额度必须经过市政府批准,方可执行。要按照下限收费,并将所有收费结果公开。
  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凡规定的收费,必须公开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公开的形式,一是涉及面广的收费项目,由各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二是根据内容,在所涉及的范围、领域公开;三是利用固定形式公开。涉农、涉企、涉及学校收费项目,必须在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校务公开阵地进行公开。
  健全收费咨询听证制度。收费主管部门要畅通联系渠道,及时接受服务对象咨询;新开征的收费项目,申请单位应及时提供依据、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由收费管理部门对收费的必要性、合理性与合法性进行听证审查。凡群众对某一收费项目、内容等有异议、有反映时,在接受咨询的基础上,必要时由有关部门组织听证会,面对面解答问题。
  切实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物价部门要建立健全收费监督检查制度,健全收费监测网络和监督员队伍。及时受理申诉、举报,严肃查处不按规定设立收费项目或未经有关监督部门审核登记擅自收费,以及超标准收费、收费不公开等行为,并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监督检查情况。
  3.阳光处罚
  第一,处罚必须坚持四条原则
  法定原则。包含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没有法定依据的不能实施行政处罚;二是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三是行政机关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公正原则。行政机关要正确行使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决权,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行政机关在对行为人作出处罚时,必须向其讲明所触犯法规条文,以达到处罚教育的目的。情节轻微的,不予处罚,要以批评教育为主,提高公民自觉守法意识。
  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行政机关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必须为其提供救济途径,否则,就不应对其实施处罚。
  第二,阳光处罚必须做到五公开
  (1)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各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向社会公开,便于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了解、掌握。
  (2)公开行政处罚程序。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
  (3)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各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活动中,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和有关人员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4)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各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并要告知到哪些部门申诉及申诉部门电话号码等。
  (5)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各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将要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相对人。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公布处罚结果(包括处罚缘由、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处罚执行情况等)。
  各行政机关(含经依法授权或者受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数额较大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符合规定的,行政机关应举行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对处罚要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立即改正。
  4.阳光交易
  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罚没物及公物拍卖,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
  (1)建设工程招投标。一是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建立专家数据库,聘请专家担任评委,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审工作,对要聘请的专家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产生。二是实行中标单位随机抽取制度。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单位经过严格的评审后,向招标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择优推荐不低于3名以上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在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取中标单位。三是实行“明”标底制度。制定合理的报价范围,报价上限为施工图预算,下限为工程成本加税金,投标单位在此区间内自由报价。
  (2)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在合理评估、作价的基础上,除法律规定可以采取其它形式的,一律要公开操作,挂牌竞价进行。除规定允许外,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必须进入土地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必须进入产权交易中心;罚没物及公物拍卖必须进入公开交易市场,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
  (3)严格遵循程序。凡涉及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罚没物及公物拍卖的部门、单位,必须保证招投标、出让、交易、拍卖活动依法定程序进行。事前必须按规定发布明确、具体、完整的信息,并要符合规定的时限要求。规定交易方式完成后,其交易过程及结果要通过一定的形式予以公示,确无疑义的,方可履行手续,否则,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4)加强行政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罚没物及公物拍卖等活动要坚持预先告知制,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供相关信息资料,主动接受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监督。严肃查处规避、弄虚作假以及违反法定程序等行为。积极受理投诉、申诉和举报,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5.阳光采购
  政府采购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市财政局为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政府采购中心为政府采购主体,负责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政府采购的范围主要包括: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全市各乡镇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以政府信誉或财产担保的借款及政府所有的其它资金)及上级财政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用于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均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年度政府采购目录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各部门临时采购项目,必须申报,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采购。严格招投标的管理,每次政府采购招标要向社会发布招标通知,投标过程要在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中标结果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管理和资金收支审计,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种违纪违规行为。采购单位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其支出市财政局一律不予拨款(含财政专款),并要追究擅自购置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市政府采购中心要建立健全对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含服务商)和需求采购全过程的监督稽查制度。
  6.阳光评议政(行)风
  市委、市政府每年在全市组织一次政(行)风评议工作。政(行)风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民主监督、纠建并举的原则,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
  (1)公开政(行)风测评内容。测评政(行)风前,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把群众对行政机关反响强烈的热点、焦点等问题作为政(行)风测评的主要内容,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2)公开被测评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要将被测评单位工作职能、公开承诺践诺情况、单位和工作人员年度的主要工作业绩、存在的问题向社会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公布。
  (3)扩大群众参与面,实行公开评议。利用召开座谈会、开辟评议热线,设立评议信箱、建立领导接待日等多种方式,聘请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政(行)风进行公开评议。
  (4)公开评议情况和处理意见。政(行)风评议工作的过程以及对各被评议单位的评议结果和处理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5)公开被测评单位的整改情况。政(行)风测评中被群众评为不满意的单位,要举行听证会,并将政(行)风建设整改措施、整改情况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便于群众监督。
  四、实施“阳光政务”的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委、市政府成立实施“阳光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阳光政务”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协调督导。各有关部门都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公开并兑现服务承诺,责任到人。各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落实,确保“阳光政务”顺利进行并收到实效。
  2.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一是网上公开。在敦化新闻网站开办“阳光政务”专题,设立领导讲话、政府文件、政策法规、工作简报、通 知通告、领导活动 、问计于民等栏目,把政务工作在网络上全面公开。二是媒体宣传。在敦化电台、电视台开辟“开展‘阳光政务’、打造 ‘诚信敦化’”专栏专题,采取连续、跟踪和系列报道等多种形式,进行充分的宣传报道。三是新闻发布。采取专访、访谈 、电视讲话等新闻发布形式,由市政府或部门确定的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发布政府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政务等方面的情况,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增加透明度。四是其它形式。在各大宾馆、商场设立文件专栏,供群众随时阅读。
  3.充分发挥“阳光热线”作用,强化投诉处理机制。要在全市建立“阳光行动”投诉受理网络,除有效利用市长公开电话外,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各有关部门都要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网上投诉举报系统,并统一在新闻媒体、敦化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各单位投诉电话和投诉网址。要建立投诉处理责任制,明确投诉处理的工作原则、工作职能、受理范围、受理程序、办理时限以及处理的方式,做到有诉必理,快速高效。要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全市受理和处理投诉的情况,市纪委、监察局要定期综合并向全市通报。
  4.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阳光政务工作的监督检查,该质询的质询,该纠正的纠正,该惩处的惩处。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实施“阳光政务”的工作政绩,作为考核干部和部门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与干部奖惩和任用挂钩。
  本方案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从实施之日起,凡未按规定办理的均按违纪处理。

  “阳光政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刘有林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文生 市委副书记
  王金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阳立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
  成员: 王 波 市人事局局长
  贺长春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占武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齐 宏 市监察局局长
  贾少波 市直机关党工委书记
  刘洪松 市信访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志强(市纪检委副书记),办公室电话:6223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