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 施 方 案       服 务 指 南       服 务 承 诺



                         敦化市水利局"阳光政务"工作
                           实施方案


  我局实施"阳光政务"的主要内容有三项,即"阳光审批"、"阳光收费"、"阳光处罚"。
  一、 阳光审批
  经市委、市政府审定,按照依法设立审批项目的原则,在水资源办公室设有2项、渔政管理站设有2项、水土保持办公室设有1项、河道管理站设有3项,共计设有8项行政审批项目。并印制了《敦化市水利局政务大厅服务指南》,明确了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设立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依据。
  二、 阳光收费
  经市委、市政府审定,现在水资源办公室设有3项、渔政管理站设有1项、农村水利管理站设有1项、水土保持办公室设有1项、河道管理站设有2项行政收费项目。5个部门共设有8项行政收费项目。
  三、 阳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四法八条例的规定,全局设有7大类行政处罚项目。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为水政监察大队。行政处罚严格按照法定的原则、公正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无救济即无处罚的原则实施。作出处罚决定时,必须公开处罚依据、公开处罚程序、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和告知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处罚的额度在自由裁量的范围内就低不就高。但是对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案件,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在自由裁量范围内加重处罚。
  四、 实施"阳光政务"的措施和具体操作办法
  (一)、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的工作范围划分
  根据市政府的指示精神,我局4个部门的8项行政审批项目(含3个收费项目),已进入市政府的政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和"阳光作业"。因工作特点和服务环境的原因,我局行政收费项目中的水资源费、加价水资源费、渔业增值保护费、水土流失补偿费、农村水利工程水费暂不宜进入大厅,所以实行到户收取的方式。
  (二)、实施"阳光政务"的具体方法
  1、进入市政府政务大厅的审批、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大厅的操作程序办理。
  2、所有审批、收费、处罚项目的依据、标准、程序、时限都在敦化市政务公开网上向社会公开。
  3、全局收费部门必须设立政务公开栏,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公布有关收费内容及程序,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局党委根据全局执法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重大案件处理结果。
  5、设立水利局"阳光政务"公开电话:6222871,指定接听电话负责人,认真记录来电内容,及时向局党委汇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通过公开电话所反映的问题。
  vi. 纪检、法制、执法收费部门建立接待来访群众"首接"制度,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作到有问必接、有问必果、有果必复。
  6、逐步完善在敦化政务信息网上设立的水利网页,定期公布水利方面的各项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7、建立党委成员"阳光政务"责任制。责任范围既党委成员分工主管的业务部门和单位。各党委成员对分管的部门和单位实施"阳光政务"情况负总责。
  8、通过敦化电视台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水利局行政审批、审核、收费项目及行政处罚标准。推进"政务公开"和"阳光政务"进程。
  9、严格执行《敦化市水利局服务信用承诺》,对违规单位及个人按市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实施"阳光政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维义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宏伟 党委副书记
  冯 飞 党委成员、纪检书记
  焦安方 党委成员、副局长
  张立凯 党委成员、副局长
  张学杰 党委成员、副局长
  成 员:蒋 欣 党委成员、人事科科长
  冯纪欣 党委成员、建管科科长
  刘瑞祥 党委成员、中心站站长
  钱久权 水资办主任
  焦安波 河道站主任
  张文凭 水保办主任
  李 强 水政大队副队长
  刘柯桥 渔政管理站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少杰 法制科科长
  联络员:陈常虹
  办公室电话:6222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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