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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司法局
实施“阳光政务”打造诚信工作实施方案
我局“阳光政务”的主要内容是“阳光收费”。
一、实施“阳光政务”的措施和具体操作办法
(一)服务性收费的工作范围划分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公证处全部进入政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和“阳光作业”。各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收费,统一使用财政缴费收据,实行报帐制,交市局后上缴财政管理。
(二)实施“阳光政务”的具体方法
1、进入政务大厅的公证处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大厅的操作程序办理。
2、所有收费的依据、标准、程序、时限都在敦化市政务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开。
3、各单位必须设立政务公开栏,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不定期召开我局聘请的监督员座谈会,征求工作意见和建议。
5、及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6、严格执行市局制定的社会服务承诺制。
二、 工 作 要 求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实施“阳光政务”工作,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实施“阳光政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本方案的安排落实好各项工作。
(二)各单位要加大对实施“阳光政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
(三)市局负责对投诉案件和全体工作人员违反承诺制问题的查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6222983、6220148、6223527。
三、“阳光政务”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组 长:公海波 局 长
副组长:曹希有 副局长
成 员:伊海清 基层科 科长
丁娇丽 公证、律师管理科 科长
温 斌 办公室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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