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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实施“阳光政务”、打造“诚信敦化”的
实 施 方 案
我局实施“阳光政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三项,即:阳光审核、阳光收费、阳光处罚。
1、“阳光审核”
更改民族按要求审核把关,18周岁以下更改民族,需带父母及本人户口本,当地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许可证明,写清更改民族理由,到市民宗局民族科办理,不收费,随到随办。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审核是根据“吉林省宗教活动条例”规定,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一年一审,并把结果上报州宗教局,不收费,指定时间内随到随办,对不符合要求的宗教活动场所,给予暂缓登记,限期整顿,不予登记等处罚。
2、“阳光收费”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收费项目有翻译收费,其标准和办理程序是:公章翻译,每枚10元,到政务大厅即办,无需其他材料;牌匾翻译,每块10元,到政务大厅即办,无需其他材料;证件翻译,第十件20元,到政务大厅即办,无需其他材料;名片翻译,每件10元,到政务大厅即办,无需其他材料;外文翻译,每千字40元,到政务大厅即办,字数超过两千字以上,办理时间适当延长;涉外公证翻译,无需其他材料,到政务大厅即办,收费每件40元以上,收费标准依据是延州价费发[2002]41号文件。
3、“阳光处罚”
根据“吉林省宗教工作条例”之规定,凡在我市境内私建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私请外籍牧师传教、非我市传教人员以上到我市传教都应受处罚,处罚标准是1000元-50000元,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视情节采取内轻外重的原则进行处罚,并把处罚资金全部上缴市财政,处罚时亮明身份、职能,说清处罚原因、标准,并形成书面法律文书,送达受处罚人。
4、实施 "阳光政务"的具体方法
1、进入市政府政务大厅的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大厅的操作程序办理。
2、所有审批、收费、处罚项目的依据、标准、程序、时限,对外公开、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处罚标准实行就低处罚原则,惩处和教育相结合原则,处罚结果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设立“阳光政务”公开栏,把全局重大事项公布在公开栏内,全局自觉对照开展工作,接受外界监督。
5、建立审批、收费、处罚责任人制度,对外公布责任人姓名,确立责任追究制度。
6、设立局长投诉热线电话:6253835。专人负责,认真记录来电内容,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解、有果必复。
实施"阳光政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金吉南 局 长
副组长: 王 刚 副局长
李哲淳 副局长
成 员:千成来
杨淑英
穆瑞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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