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 施 方 案       服 务 指 南       服 务 承 诺



                            敦化市民政局
                   实施“阳光政务”打造诚信工作实施方案


  我局实施“阳光政务”的主要内容有三项,即“阳光审批、阳光收费、阳光处罚”。
  一、阳光审批
  按照上级和市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民政局党委对系统农救科、城镇低保科、基政社区建设科、社会事务科、优抚安置科、企业办、老龄办、殡葬管理处、婚姻登记管理处、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烈士陵园管理处11个部门和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根据上级要求和市政府审定,按照依法设立审批项目的原则,现在农救科设有2项、城镇低保科设有1项、基政社区建设科设有3项、社会事务科设有5项、优抚安置科设有9项、企业办设有2项、老龄办设有2项、婚姻登记管理处设有4项、烈士陵园管理处设有1项,共计设有29项行政审批项目。并制定下发了《敦化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内容》,从根本上明确了办事程序、法定依据、办理时限和办理时限、地点。
  二、阳光收费
  按照依法设立行政收费项目,严格按标准收费的原则,民政局党委对系统5个部门和单位的行政收费项目一并进行清理,根据上级要求和市政府审定,现在基层政权建设科设有1项、社会事务科设有3项、婚姻登记管理处设有6项、企业办设有1项、殡葬管理处20项。
  三、阳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殡葬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敦化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全局有1项行政处罚项目,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是市殡葬管理处稽查大队。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坚持法定、公正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做出处罚决定时,必须公开处罚依据、公开处罚程序、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和告知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处罚的额度在自由裁量范围内就低不就高。但对于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案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在自由裁量范围内加重处罚。
  四、实施“阳光政务”的措施和具体操作办法
  (一)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的工作范围划分
  根据市政府的指示精神,我局11个部门和单位的51项行政审批项目(含33项收费项目),其中有14项已经进入市政务大厅,基层政权建设科2项、社会事务科4项、企业办1项、婚姻登记处6项、城镇低保科1项,全部实行“一站式”服务和“阳光作业”。市殡葬管理处设立的20项行政收费项目在市殡葬管理处营业厅管理。基政社区建设科1项、优抚安置科9项、农救科2项、企业办设有1项、社会事务科1项、老龄办2项、烈士陵园管理处1项因审批的调查、核实工作需实地勘查,经市政府批准,不进入政务大厅办理。
  (二)实施“阳光政务”的具体方法
  1、进入政务大厅的审批、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大厅的操作程序办理。
  2、民政所有审批、收费、处罚项目的依据、标准、程序、时限都在敦化政务公开网上,向社会公开。
  3、全局各事业和执法单位必须建立政务公开栏,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公布有关办事程序,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督促全市16个乡镇4个街道建立民政工作公示栏,定期公布民政工作动态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对于群众关心的问题做到公开及时、全面。
  5、建立社会监督制度。结合民政工作进展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聘请有人大、政协、市政府、市经委、各新闻媒体和各界群众参加的民政工作监督员,定期邀请他们进行座谈,公布民政工作,回答监督员提问,听取他们对民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在民政局办公楼一楼设局长接待室,定于每月月末为局长接待日,接待日由值班局长负责解答人民群众有关民政业务方面的咨询,解决来访群众的疑难问题。
  7、建立局长热线电话:6222344,指定接听电话负责人,认真记录来电内容,及时向局长汇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通过热线电话反映的问题,供局长办公会研究解决。
  8、建立民政接待来访“首问”制度,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做到有接必问、有问必答,让群众满意。
  9、建立民政各级“阳光政务”责任制。
  10、适时在敦化电视台开设民政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布民政行政审批、审核、收费项目及行政处罚标准。
  11、完善《敦化市民政局服务信用承诺》,并督促全局遵照执行。
  实施“阳光政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久朋  党委书记 局长
  副组长:刘洪武  党委副书记 纪检书记 副局长
       侯仰忠  党委成员 副局长
       王文孝  党委成员 副局长
  成 员:李 忠  党委成员 农救科科长
       孟兆秋  党委成员 基政社区建设科科长
       李丰敏  党委成员 市殡葬管理处主任
       张鸿丽  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洪武  党委副书记 纪检书记 副局长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和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实施“阳光政务”工作,各级“一把手”是本单位实施“阳光政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此方案的安排,在本单位落实好各项工作。 (二)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实施“阳光政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对行政审批、审核、核准、收费和行政处罚标准,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

(三)各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责,局党政办公室做好各类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工作,按规定时限、及时办理,受理全局违反承诺的查处。公布投诉电话:6232534、6222344。

           二○○四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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