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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林业局
关于实施阳光政务打造诚信林业
工 作 方 案
我局实施“阳光政务”的内容主要有三项:阳光审批、阳光收费、阳光处罚。
一、阳光审批
现行审批项目共12项,涉及5个科室,其中林政科7项,资源科1项,森林病虫害检疫站1项,防火办2项,生产科1项。将各项目的审批程序、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承办科室和办理地点全部公开。所有申办事项的审批结果,即批准或未批准情况在局内公示栏或相关科室予以公布。对未批准事项,相关科室要当面或以告知单形式负责任地向申办人说明原因。
二、阳光收费
现行收费项目共14项,涉及5个科室,其中林政科9 项,资源科1项,乡村绿化科2项,森林病虫害检疫站1项,生产科1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用途全部公开。收费使用标准票据,并做到票款分离,帐目完整。局纪委和财务审计科要定期对各项收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避免出现违规收费和小金库问题。
三、阳光处罚
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科室和单位有林业公安分局、森林资源行政案件稽查大队、林政科、生产科、乡村林业管理站和各林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实施阳光政务,打造诚信林业的具体措施
(一)根据市政府要求和林业工作实际,能够进入市政务大厅办理的审批和收费项目全部进入大厅。对目前已在大厅设立的审批及收费项目加强监管。
(二)需要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申办人需要的,由有关科室全程代办。
(三)林业公安分局、林检科、森林资源行政案件稽查大队、林政科、4个林业派出所、3个木材检查站、16个林业站和16个林场,必须设立公告板,适时公布林业政策法规、重大决定及涉林案件的查处情况。
(四)加大法制工作力度,全局各级在改革经营方式,处理单位与职工、单位与农民的经营关系时,都要依法行事,尤其要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合同,使合同双方都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信守合同,自觉履行义务。
(五)按照局党委2003年下发的《关于加强监察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决定》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行政监察工作和信访工作,认真受理行政不透明和经营不诚信等方面的投诉,及时调查了解和反馈情况,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逐级成立实施阳光政务,打造诚信林业工作组织机构,而且各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各战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保证各项工作内容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实施阳光政务打造诚信林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岳春田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 君 副局长
李永贤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孙作发 副局长
倪田棋 副局长
王清财 副局长
田树林 党委委员、党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李永贤(兼)
副主任:田树林(兼)
成 员:王文俊 行政办公室主任
王晓岩 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王克敏 行政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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