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 施 方 案       审  批 项 目       服 务 承 诺



                           敦化市建设局
                      实施“阳光政务”打造诚信工作
                          实 施 方 案

  我局实施“阳光政务”的主要内容有三项,即“阳光审批、阳光收费、阳光处罚”。
  一、阳光审批
  经市政府审定,按照依法设立审批项目的原则,现市政设施管理处设有2项,园林管理处设有1项,城管监察大队设有2项,供水公司设有1项,建设工程管理处设有4项,房屋产权管理处设有1项,共设有审批项目17项。并制定下发了《敦化市建设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依据和地点。
  二、阳光收费
  经市政府审定,现建设局设有6项,市政设施管理处设有10项,环境卫生管理处设有1项,园林管理处设有2项,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设有2项,城管监察大队设有2项,供水公司设有9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设有3项,建设监理公司设有1项,房屋产权管理处设有2项,房屋交易管理处设有2项,新园房屋拆迁安置服务处设有1项,物业管理处设有11项,惠民房屋拆迁安置服务处设有1项,共设有收费项目56项(含劳务性收费)。
  三、阳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局设有10项行政处罚项目。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有园林管理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管理处、房屋产权管理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处,计5个单位有行政处罚权。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坚持法定、公正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做出处罚决定时,必须要公开处罚依据、处罚程序、执法人员身份,公开和告知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处罚的额度在自由裁量范围内就低不就高。但对于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案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在自由裁量范围内加重处罚。
  四、实施“阳光政务”的具体操作方法
  (一)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的工作范围划分
  根据市政府决定,我局有16个部门和单位,有17项审批项目和56项收费项目。其中15项审批项目已进入市政务大厅办理。市政设施管理处2项,园林管理处1项,城管监察大队2项,建设工程管理处4项,房屋产权管理处5项,房屋交易管理处1项。经请示市政府审查民意后,供水公司1项、城市拆迁管理处1项未进入市政务大厅办理。56项收费项目,其中29项已进入政务大厅办理。建设局6项,市政设施管理处10项,园林管理处1项,节水办2项,城管监察大队2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3项,建设监理公司1项,房屋产权管理处2项,房屋交易管理处2项。经请示市政府审查民意,环境卫生管理处1项,档案馆2项,供热处2项,供水公司9项,新园房屋拆迁安置服务处1项,物业管理处11项,惠民房屋拆迁服务处1项未进入市政务大厅办理。
  (二)实施“阳光政务”的具体方法
  1、对进入市政务大厅的审批、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务大厅操作程序办理。
  2、所有审批、收费、处罚项目的依据、标准、程序、时限都在敦化市政务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开。
  3、对暂时不能进入市政务大厅的项目,在全局推行首问负责制,首办责任服务承诺制。所有审批和收费单位全部建立政务公开栏。
  4、严格管理全局系统的审批和收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变事后查处为主为事前监督国主,并严肃处理顶风违纪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5、局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阳光政务”领导体制,并建立局党委成员“阳光政务”责任制。责任范围按党委分工主管的单位,党委成员对分管的单位实施“阳光政务”负总责。
  6、为便于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局设立举报电话:6222243(局纪检委)、6222602(局办公室),设举报箱(局一楼南侧)。
  实施“阳光政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永江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姜治利 党委副书记
  许文雄 纪检书记
  成 员:艾 君 副局长
  周昌明 副局长
  徐树森 副局长
  高 淳 副局长
  张亚范 办公室主任
  安松林 城管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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