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 施 方 案       服 务 指 南       服 务 承 诺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实施“阳光政务”工作方案

  我局“阳光政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三项,即:阳光采购、阳光管理、阳光责任。
  一、阳光采购
  1、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大项目在1个月内完成,一般项目在20天内完成,竞争谈判、询价采购等在1周内完成
  2、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采购单位必须填报《政府采购申报表》,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审批手续不全不予采购。
  3、组织采购活动中,按要求请纪检等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公开招标请公证部门进行公证,成立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投标的评定工作。
  4、严格执行供应商资格准入制度,不经市财政局采购办进行资格认证的不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制定政府采购公开管理办法,对政府采购全过程进行公开,采前利用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开招标条件,公开招标项目。采中公开招标程序,公平竞争,公平对待每位供应商。采后公开组织项目验收,公开采购结果。建立政府采购公示栏,每月公开1次采购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建立并完善政府采购责任追究等各项规章制度,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用制度规范政府采购。
  二、阳光管理
  1、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职责。
  2、对国有资产处置进行公开,认真执行敦化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国有资产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报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财政局审批,应提交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
  (1)、资产价值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帐凭证复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2)、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
  (3)、评估部门出据的有关资产评估文件;
  (4)、单位对报损资产的说明、鉴定资料及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5)、提交单位领取的《产权登记证》。
  车辆、房屋等大项固定资产处置委托吉林省价信拍卖行敦化分行进行公开拍卖。
  3、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均属国家所有,必须足额缴入财政预算,归口专项用于行政事单位重置固定资产使用。
  4、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帐目,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去向分明。
  5、严格履行国有资产管理手续、产权登记、资产处置等手续完备。
  6、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促进国有资产合理、节约、有效使用,保证资产的完整安全。
  三、阳光责任
  坚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谁主管,谁负责,一级负责一级责任制。
  1、一把手对实施“阳光政务”负总责,向市政府负责;
  2、副职领导主管部门工作,向一把手负责。
  3、科长抓科室工作,向主管领导负责。
  4、办事员做好本职工作,向科长负责。
  5、制定敦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信用承诺,向全局负责。
  6、设立实施“阳光政务”举报箱和公开电话:6224669,及时收集倾听反馈意见,向群众负责。
  实施“阳光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瑞全 局长
  副组长:王金发 副局长
  王立静 副局长
  成 员:王德清 办公室主任
  伊秀娟 采购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德清 办公室主任

  二OO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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