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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环境保护局“阳光政务”实施方案
我局实施“阳光政务”的主要内容有三项,即:阳光审批、阳光收费、阳光执法。
一、阳光审批
对照国家环保总局、省、州、市有关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认真清理精简审批事项;检查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缩短审批时限;所有审批项目的名称、办理条件、程序、要求、时限等及时向社会利用多种形式和媒体进行公开,并作出承诺;所有审批项目争取全部进入政务大厅受理,实现人员、职责、权力、服务四到位,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行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阳光收费
对照上级环保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新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依法征收排污费,对所有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检查,使各种收费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完善收费公示制,对收费项目、依据、标准面向社会实行全面公开,加强宣传;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执行“票款分离、罚缴分离”制度;全面落实追究责任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三、阳光执法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和《行政处罚法》,严格执法程序,坚持法定原则、公正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公开行政处罚程序、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的额度在自由裁量范围内就低不就高,一律按法律规定的下限标准执罚,但是对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案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在自由裁量范围内加重处罚。
四、实施“阳光政务”的措施和具体操作办法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局实施“阳光政务”,打造诚信敦化工作由局长直接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科室站队要认真履行职责,责任到岗、责任到人,确保“阳光政务”顺利实施并收到实效。
2、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科室站队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树立环保形象,建设区域经济中心城市的高度,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统筹安排,圆满完成好实施“阳光政务”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3、强化监督,狠抓落实。为便于群众监督,设立群众投诉举报电话: 12369 6245523,设立群众意见箱。各科室站要认真对照检查,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改进,不断完善。对违反“阳光政务”相关规定的科室站队和责任人不仅要通报批评,而且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实施“阳光政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鹏跃
副组长:张明海 刘亚维
成 员:王海林 盛志辉 王雪峰
李庆凯 姜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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