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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实施“阳光政务”活动的实施方案
我局实施“阳光政务”的主要内容有四项:即“阳光审批、阳光收费、阳光处罚、阳光交易”。
一、阳光审批
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各类建设用地审批;企业改制等土地资产处置审批;矿产资源开采权登记发证;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及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发证等四项审批内容,实行公开承诺、集体会审、责任追究、公开查询等制度。让社会明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一站式办理。
二、阳光收费
通过认真清理,收费共16项。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14项(即城镇国有土地用地管理费、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费、土地变更登记费、土地初始登记费、土地证书工本费、防洪基金、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出让金、采矿权出让金、土地年租金、采矿登记费、采矿许可证换证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劳务性收费2项(即工程测量费、土地价格评估费)。实行收费标准公示,依据公示,还纳税费人一个明白。
三、阳光处罚
行政处罚要坚持四条原则:即“法定原则;公正原则;处罚与教育结合原则;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做到五公开:即处罚依据公开;处罚程序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公开;处罚决定公开。
依据《吉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条例》1、对未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由矿管监察部门责令停业开采,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0%的罚款。2、采取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的,由矿管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的10%罚款。3、无选矿许可证从事选矿活动的,由矿管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的罚款。4、以上三项属于重大违法案件的,由集体会审讨论决定,从重处罚。
四、阳光交易
依据国家法律、法令,依法对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矿权出让实行市场化运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出让前后实行公告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杜绝暗箱操作,防止资产流失,实现资源资产效益的最大化。对土地使用权租赁、转让、出租及抵押的,实行公开可查询制度,还产权人知情权力。(附交易程序)
四、实施“阳光政务”的方法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我们将市区内的4个街道分局和机关5个部门的9个行政审批项目(含16项收费项目)一并进入市政府政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办理。对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的审批,集体土地征用、拨用,临时用地审批,因需审查、报批及现场踏查、实地核查等,大厅窗口没有审批权,因此暂不进入政务大厅,由市局内部实行一站式办理。对经营性用地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需按市场机制运行,政务大厅无法办理,此项工作按照市政府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示。乡镇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由乡镇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承办申报,实行一条龙服务和责任追究制。
五、实施“阳光政务”的措施
1、进入市政府政务大厅的审批、收费项目,严格按照大厅的操作程序办理。
2、所有审批、收费、处罚项目的依据、标准、程序和时限,全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做出公开承诺。
3、收费项目,严格执行“两证、一票、一卡”和票款分离制度,杜绝一人即开票又收费行为。
4、实行听证制度,对群众对某一收费项目、审批程序有异议有反映时,及时组织听证会,面对面解答问题。
5、实施社会监督制度,公开向社会各阶层聘请监督员,定期举行监督反馈测评会,广泛接受各级监督。
6、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上管一级。
7、建立健全信访制度,设立信访办公室,做到有接必问,有问必答,有果必复。
8、设立局长执班制,为保证政务大厅的办事效率,实行局长周值班制,局长、付局长轮换值班,解答解决办事中所出现的问题。
9、对实施“阳光政务”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做为部门、干部个人的奖惩和任用的主要依据。
国土资源局实施“阳光政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宝库 下设办公室:
副组长:冷仁利 主 任:冷仁利
张莉莉 副主任:王文刚
成 员:王凤君 王凤君
王文刚 成 员:牟善宏
李朋君 高之梁
任怀功
王振环
亓克勤
于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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