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公安局实施
“阳光政务”打造诚信工作实施方案
我局实施“阳光政务”的主要内容有三项,即“阳光审批、阳光收费、阳光处罚”。
一、阳光审批
我局党委根据上级和市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对出入境管理科、刑警大队、治安大队、消防大队、派出所工作指导科、交警大队、看守所7个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根据上级要求和市政府审定,按照依法设立审批项目的原则,现在出入境管理科设有4项、刑警大队设有1项、治安大队设有6项、消防大队设有5项、派出所工作指导科设有20项、交警大队设有53项、看守所设有1项行政审批项目,共计设有90项行政审批项目。并制定下发了《敦化市公安局政务公开指南》,明确了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设立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依据。
二、阳光收费
我局党委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的同时,按照依法设立行政收费项目,严格按标准收费的原则,对7个单位和部门的行政收费项目一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审定,现在出入境管理科设有3项、刑警大队设有1项、治安大队设有5项、消防大队设有1项、派出所工作指导科设有20项、交警大队设有43项、看守所设有1项行政收费项目。7个单位和部门共设有行政收费项目74项。
三、阳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40余部法律法规。全局设有35个行政处罚项目。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有刑警大队、交警大队、巡警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缉毒大队、内保科、出入境管理科、防范科、22个户籍派出所及3个治安派出所,计35个单位行政处罚严格按照法定的原则、公正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无救济即无处罚的原则实施。做出处罚决定时,必须公开处罚依据、公开处罚程序、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和告知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处罚的额度在自由裁量范围内就低不就高。但是对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案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在自由裁量范围内加重处罚。
四、实施“阳光政务”的措施和具体操作办法
(一)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的工作范围划分。
根据市政府的指示精神,我局7个部门和单位的90项行政审批项目(含74个收费项目),必须进入市政府的政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和“阳光作业”。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现在派出所工作指导科设立的20项、治安大队设立的6项行政审批项目(含行政收费项目)已进入政务大厅办公。交警大队设立的53项行政审批项目(含43项行政收费项目)在交警大队检车线设立政务大厅分厅管理。出入境管理是中央事权,经市政府批准,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收费项目不进入大厅办理。消防大队的5项审批项目(含1个收费项目)因审批的调查、核实工作需实地勘查,窗口只能接受办理手续没有审批权,而且单位人员少不便分开办公。暂不进入政务大厅。刑警大队法医鉴定收费和看守所收取被拘留人员伙食费,不便进入政务大厅办理。
(二)实施“阳光政务”的具体方法。
1、进入市政府政务大厅的审批、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大厅的操作程序办理。
2、所有审批、收费、处罚项目的依据、标准、程序、时限都在敦化市政务公开网上,向社会公开。
3、全局22个户籍派出所必须设立警务公开栏,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公布有关办事程序,治安案件查处程序。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34个行政执法单位必须设立公告板,定时公布案件性质,查处情况,被处罚人和办案民警姓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
5、建立告答会制度。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不定期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纪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召开告达会,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复议情况,对复杂案件的处理情况向与会人员做详细告答。
6、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局党委根据全局行政案件处理情况,不定期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纪委、市政法委、市检、法、司有关领导、新闻媒体及人民群众代表,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定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发布公安机关处理行政案件情况,软环境建设情况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
7、设立局长接待日制度。在公安局办公楼一楼设局长接待室,每逢十日为局长接待日,接待日值班的局长负责解答人民群众有关公安业务的法律咨询,接待来访群众的申诉和控告及疑难案件的处理。
8、设立局长热线电话:6250110,指定接听电话负责人,认真记录来电内容,及时向局长办公会汇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通过热线电话反映的问题。供局长办公会研究解决。
9、纪检、督察、法制、控申部门建立接待来访群众“首接”制度,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做到有接必问,有问必果、有果必复。
10、在敦化市政务公开网上设栏目,并着手建公安局网站,公布网址,设网页,对社会公开并接受咨询。
11、建立党委成员“阳光政务”责任制。责任范围即按党委分工主管的业务部门和单位。党委成员对分管的部门和单位实施“阳光政务”负总责。
12、在敦化电视台金色盾牌节目中设专栏,及时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公布,公安机关行政审批、审核、收费项目及行政处罚标准。推进“警务公开”和“阳光政务”进程。
13、制定《敦化市公安局服务信用承诺》令全局各单位遵照执行。
14、制定下发《敦化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敦化市人民政府改革户口迁移制度的操作办法》,令22个户籍派出所及政务大厅办理户口的各窗口、严格遵照执行,给外来投资、经商和购买商品房的落户人员以优惠政策。具体惠内容见敦化市人民政府敦政发[2001]50号和敦化市公安局敦公发[2002]22号文件。
十五、纪委、督察、法制、控申部门投诉处理职责,对投诉案件,按规定时限、及时办理,公布投诉电话:6360315、6360317、6360350、6360105。并负责查处全局违反信用承诺的问题。
实施“阳光政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戴兆祥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郭春江 党委副书记、政委
蒋 俊 党委成员、副局长
张立悦 党委成员、纪委书记
成 员:王敬凯 党委成员、副局长
金南洙 党委成员、副局长
隋文学 党委成员、副局长
丁霄汉 党委成员、副政委兼政治处主任
初君萍 党委成员、副局长
何俊峰 党委成员、副局长
金东文 党委成员、副局长
王继文 党委成员、指挥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立悦 党委成员、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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