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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地方税务局
“阳光政务”实施方案
我局实施“阳光政务”的主要内容有三项,即:“阳光审批、阳光收费、阳光处罚”。
1、 阳光审批
我局对税务登记证的办理实施行政审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法人身份证复印2份;经营场所证明或租赁合同2份;银行开户证明及帐号;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机关要求携带的其他资料。纳税人提供证件齐全,在工作日内随到随办。
2、 阳光收费
根据吉省价收函字[1995]62号文件精神,我局对办理税务登记证进行收费 ,收费标准为
40元/每证。
3、 阳光处罚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逾期申报实施处罚,个体户逾期申报,申报税额低于100元的,按0.5倍处罚;申报税额在100元以上的,罚款50元。企业逾期申报罚款200元。
四、实施“阳光政务”的具体方法
1. 到地税办税服2. 务厅办理税务登记,3. 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办理。
4. 办税服5. 务厅实行科长值班制度。由一名6. 科长在大厅值班,7.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难以解决的涉税问题。
8. 办税服9. 务厅实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负责纳税人的咨询和引导。
10. 局机关实行局长值班日制度。原则上每周三为局长接待日,11. 其他时间必要的随时接待,12. 负责解答纳税人的涉税事宜。
13. 设立政务公开监督电话:6241545 6231401,14. 听取纳税人对我局政务公开方面的意见和建议,15. 及时向局长办公会汇报,16.
便于改进和解决。
17. 制定的《敦化市地税局服18. 务信用承诺》,19. 全局各单位和干部遵照执行。
20. 认真执行省局、市委市政府的工作纪律八条禁令,21. 我局的工作纪律五条禁令。
三、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敦化市地税局实施“阳光政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松涛 局 长
副组长: 许崇志 副局长
崔学良 副局长
李永富 副局长
成 员: 李咏刚 办公室主任
周启江 监察室主任
邢国芳 监察室科员
刘万奎 办公室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任:李咏刚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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