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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档案局
实施“阳光政务”打造诚信工作
实施方案
我局实施“阳光政务”的主要内容有二项,即:阳光收费和阳光处罚。
一、阳光收费
根据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省价收函字[1996]58号文件规定和市物价局2003年核准的收费许可证,我局依法设立行政事业收费1项,经营服务性收费3项。
二、阳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吉林省档案条例》、《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单位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可给予行政处罚。
三、实施“阳光政务”的措施和操作方法
1、所有收费、处罚项目的依据、标准、程序、时限都在敦化政务公开网、敦化档案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开。
2、在档案局和敦化档案信息网上设立政务公开栏,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公布有关办事程序与服务承诺,并认真执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所有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一律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杜绝私收滥罚。
4、公开监督、投诉电话:市档案局6244517、州档案局2852443。
实施“阳光政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闫士杰 党支部书记、局长
副组长:房国良 党支部副书记、副局长
成 员:林宪锋 党支部成员、科长
袁桂玲 党支部成员、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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