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 施 方 案       服 务 指 南       服 务 承 诺



                       敦化市残疾人联合会实施
                     “阳光政务”打造诚信工
                        作实施方案


  我会实施“阳光政务”的主要内容有4项,即“阳光审批、阳光收费、阳光办证、阳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一、阳光审批
  1、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依法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我会根据上级和市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市残联办公室、市残联就业服务管理站对全市够国标的残疾人免费依法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依法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及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办理残疾人证:由残疾人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残疾人状况登记表和持乡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残疾人身体检查表,到市残联审批。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收取“保障金”:由全市各部门持残联就业服务管理站发放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手册,到市残联就业服务站认定是否达到安置比例,并确定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额度。
  二、阳光审批依据
  1、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1996年12月6日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行规定》。
  2、延州政发[1999]19号文件,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3、延州财联[1997]第16号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4、延州政办发[2001]18号州政府办公室《关于由税务部门代收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5、国家财政部财综字[1995]5号关于颁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6、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53号《关于加强税务部门代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7、吉林省人民政府第56号令《吉林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若干规定》。已经1996年12月13日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通过,自1997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三、阳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范围。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要按不低于本单
  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的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1名盲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接收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的残疾人学生,计入安排比例。
  本单位因公致残职工不计入安排比例,被计算比例的残疾人以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残疾人证》作为依据。
  四、阳光收缴保障金。
  “保障金”是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应当
  安排残疾人的数量与实际安排残疾人数量的差额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其计算公式为:
  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由市地税局、市财政局代收,统一划转到市财政大厅专户,由市政府统一管理使用。
  五、“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
  1、 补贴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费用;
  2、有尝扶持残疾人集体开业和个体经营;
  3、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补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开资;
  4、奖励超比例和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5、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其它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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