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系统
               
                 敦化市民政局政务公开

  一、单位名称:敦化市民政局
  二、敦化市民政局简介及工作职
  1946年3月,敦化县政府成立,1949年10月改为县人民政府,内设民政科,是一个综合性部门,是市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解放战争战勤和支前、乡村政权建设、人事任免、民族事务、侨务、交通、劳动力调配、房地产、各族各界代表会议(政协会议)等项工作。1952年5月,敦化县人民委员会成立,1963年6月,民政科改为民政局。1966年7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民政局为革委会办事组中的民事组。文化大革命后,1973年7月恢复为民政局。由于县政府(1985年改为敦化市)内设机构的增加,人事、劳动、房地产、民委、交通等工作相继划出单设机构,到2001年全市机关机构改革后,敦化市民政局工作职能调整为19项,具体内容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市本级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报批、褒扬革命烈士;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工作;指导烈士纪念物的管理工作;呈报省级、国家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贯彻落实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政策;承担全市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指导市军供站工作。
  (六)拟定并组织实施救灾减灾规划;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捐助活动;承担市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建立并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全市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八)贯彻落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政策措施,指导社区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承办全市涉外婚姻要件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承办收养工作。
  (十)拟定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村和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一)组织起草全市地名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策;负责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企业宏观管理,落实扶持保护政策。
  (十三)主管全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使用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市福利资金的使用。
  (十四)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研究提出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并实施;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推动和指导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和老年产业发展组织协调与老龄工作有关的社会活动。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殡葬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十六)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的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内部审计;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十八)搞好国家大型工程的移民安置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机构及分工情况
  民政局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含党委副书记),科长(主任)5名。具体分工如下:
  局长(党委书记)张久鹏主管党政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农村救灾救济工作;分管办公室,农救科。
  副局长王振侠主管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分管优抚安置科,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军供站,烈士陵园管理处。
  副局长侯仰忠主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分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婚姻登记管理处,殡葬管理处,收容遣送站。
  副局长(党委副书记)王文孝主管党建和精神文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企业管理、老龄工作;分管城镇低保科、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能
  市民政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政务、事务和系统日常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负责局机关督查、行政复议、信访协调、宣传信息、文秘、党建、人事、档案、财务审计、统计、老干部管理和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
  (二)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拟定全市民间组织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本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的登记和年检;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建设;负责乡(镇)、村和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区内街、路及机关单位、居民的门牌号的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审核报批工作。
  指导全市收容遣送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指导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承办全市收养工作。
  (三)优抚安置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贯彻实施优抚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退出现役的革命伤残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致残和无工作单位的人民群众见义勇为负伤致残的伤残等级评定,审核呈报工作;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指导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审核报批省及国家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制定全市优抚事业费分配计划,并监督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和使用情况;负责革命伤残军人所需物品的请领和分配;负责和指导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休干部、军队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农村救灾救济科(市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并统计上报灾情;编制救灾款物分配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管理和发放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灾区紧急救助、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负责国家大型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工作;承担市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城镇低保科
  负责组织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承办全市城镇低保对象的核查、申报、统计和动态管理;拟定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社会救济和定补工作;负责低保资金发放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五、审批、审核、核准项目
  见附表。
  六、承诺内容
  (一)民政系统向社会实行承诺制
  1、全市城乡救济做到及时、准确、无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审批调整受保障对象。做到无遗漏、无差错。
  2、严格执行《婚姻法》和《收养法》,无违法登记,杜绝搭车收费,不强行搭配纪念品。
  3、殡葬管理处实行挂牌服务,做到收费标准公开、合理,拒收客户馈赠,用户自愿选购高、中、低档殡仪用品,自愿选用服务项目。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丧户,只收取成本费用。
  (二)民政系统违反承诺处理办法
  1、违反承诺,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接受与公务有关的吃请、礼品或红包,违反一次在单位干部、职工大会做检查,并返还吃请费用、礼品或红包,违反两次停职检查,违反三次调离工作岗位。
  2、违反承诺,多收费者,除责令其返还多收部分外,给予当事人以三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直接开除公职。同时,追究领导责任。
  七、咨询电话
  局 长:张久鹏 6222035 副局长:王振侠 6249794
  副局长:侯仰忠6235784 副局长:王文孝6239906
  办公室:6222344 优抚安置科:6243967
  农救科:6228631 城镇低保科:6228631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6232534
  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6243967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6232534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6225719
  八、投诉电话
  敦化市民政局投诉电话:6222035 6222344
  延边州民政局投诉电话:2314280
  敦化市纪检委投诉电话:622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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