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政府采购公开管理办法
按照省、州、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为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增强“阳光工程”透明度,严格履行采购程序,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公开工作,保证采购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
规范管理采购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证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规范采购人员行为,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廉政意识;规范采购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保证政府采购质量。
二、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省、州、市政务公开规定,严格按政务内容程序公开政府采购工作,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提高。
三、公开内容
1、公开采购中心职责、工作程序、采购原则、采购方式、招投标程序及部门工作职责。
2、公开政府采购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3、公开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4、公开政府采购商品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等情况。
5、公开采购中心人员姓名、职务、工作职责等情况。
四、公开形式
1、利用广播、电视广告等形式公开政府采购项目要求条件。
2、政府采购职责及各项规章制度全部上墙,公开整个政府采购工作程序等内容。
3、利用政府采购公示栏公开每个月的采购项目情况。
4、利用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及阶段性的政府采购工作。
5、设立政府采购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6、建立政府采购意见反馈登记簿。
7、建立政府采购公开登记簿和采购项目登记簿。
8、建立定点单位督查登记簿。
五、具体措施
1、严格履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认真按照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形式组织采购。
2、政府采购项目单必须由财政局、采购中心领导签字后方可按采购程序组织采购。
3、组织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及零散采购时,必须3人以上方可进行采购,同时形成书面材料,由主任、经手人签字后存档。
4、建立政府采购公示栏,每月公布一次政府采购项目情况,特殊采购项目可随时公布。
5、采购中心人员到各定点单位检查了解情况,必须2人以上并建立工作记录。
6、对政府采购工作实行档案管理,一个采购项目一个卷宗,并建立政府采购台帐,做到每个采购项目查有档案,看有台帐。
7、采购中心人员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公开管理办法,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出现违规行为,将按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保证政府采购这个“阳光工程”永不变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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