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构
敦化市档案局政务公开
一、单位名称:敦化市档案局
二、单位简介及工作职能
单位简介:
敦化市档案局是敦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前身是敦化县档案馆,始建于1959年9月,1980年6月设立县档案局,与档案馆合属办公。1985年5月,敦化县改为市后称敦化市档案局(馆)沿用至今。敦化市档案局履行全市档案事业行政管理、档案保管利用、地方志编纂出版三项职能。
具体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指导 、检查、监督、协调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乡镇、街道的档案工作;对全市档案工作履行宏观管理职能。
(二)负责档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反档案法规案件。
(三)组织指导全市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工作;组织档案专业岗位培训;负责全市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专业技术干部资格验证与考评工作。
(四)按照《档案法》和《吉林省档案条例》要求,管理全市重要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推进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
(五)征集、接收、整理、保管进馆的档案资料,丰富馆藏;开发档案信息 ,编辑出版档案资料,提供档案利用,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服务。
(六)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敦化市志、部门志、专业志的编纂、审稿和出版发行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机构及分工情况
局长:刘洪武
1、负责本局全面工作。
2、分管地方志科和行政事务工作。
3、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副局长:房国良
1、协助局长工作。
2、分管监督指导科和行政执法工作。
副局长:李希根
1、协助局长工作。
2、分管档案管理科和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安全保卫工作。
四、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能
(一)档案管理科(对应州档案局档案管理处、档案保护技术处、档案史料编研处)
负责对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的接收进馆工作;负责征集散存在社会上具有收藏价值的档案资料的征集工作;对馆藏旧政权档案、革命历史档案、建国后档案及资料进行科学的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工作;按社会需要和有关规定做好档案资料的开放利用、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编辑和公布档案史料、编辑出版各类参考资料为社会服务;对本馆藏档案进行数字加工、复制,建立计算机档案信息数据库;负责馆藏档案的技术保护和破损档案的修复工作 。
(二)监督指导科(对应州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处、经济科技业务指导处)
组织贯彻实施《档案法》及档案工作有关法规和规章;负责档案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审理和查处违反《档案法》案件;负责草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标准;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调查研究、总结、推广档案管理现代化和档案资料利用工作的先进经验;检查验收市直机关、团体、乡镇、街道和科技、文化事业单位的文书立卷归档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企业档案信息资源的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三)地方志科(对外挂市地方志办公室牌子、对应州地方志办公室、州档案局办公室、综合法规处)组织、指导、协调敦化市志、部门志、专业志书的编纂、审稿和编辑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敦化市志》、《敦化人物志》等志书的总纂和出版发行工作;负责档案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全市档案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申报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审核和专业技术干部考评工作;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申报评审工作;负责全局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
五、承诺内容:
(一)查档条件、程序要求和时限
查档条件:凡我国公民持有合法证件(介绍信、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明)经本局审查合格者;港、奥、台胞侨胞持有外事办和对台办介绍证明者;外国人(含外籍华人)持有关业务主管机关介绍证明者,经本局同意,均可查阅本局开放利用档案。查档人持合法证件到业务科室出示证件,经接待人员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查档登记手续。利用者需要摘抄或复制,由接待人员提供专用纸张和复印件,并加盖本局查档专用章,方可生效。
查阅本局档案必需在阅览室查阅。
查阅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00至11:00,下午冬季13:00至16:00,夏季13:30至16:30。
(二)勤政、廉政制度
1、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严肃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
3、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4、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业务指导工作。
5、坚持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建设一支优秀公务员队伍。
6、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开发利用工作。
(三)工作人员文明办公承诺
1、文明办公。接待来访和办事人员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处理问题有回声。并对职责范围内的事,不推辞,不刁难。
2、廉洁奉公。不利用职权谋私利,不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借工作之名做有损基层单位和群众利益的事情。
3、讲求时效。来馆查阅档案,只要持有合法证件并符合查阅范围规定,可随到随查,大批量查阅档案,可在接到通知后的3日内安排;档案业务咨询,一般性业务可随时解答,涉及新问题或重要事项需请示,研究后才能确定的,在5日内给予答复。
4、提高办事效率,做到计划性、原则性与创造性相结合。
5、创造优美环境,保持办公场所清洁、卫生,工作人员仪表整洁,举止端庄,树立良好的机关人员形象。
(四)违法违诺处理
1、违法处理:对违反档案法规但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为主,限期改正后,可不作行政处罚;对已知违法行为拒不改正或违反档案法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对群众举报的案件,要认真登记,立即调查核实,只要违法事实确凿要从快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在结案后10日内通知署名举报人。
2、违诺处理:
⑴在履行职能工作中,工作人员态度粗暴,语言蛮横,引起对方不满,造成极坏影响的,经调查属实,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⑵发现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打麻将、玩扑克、喝酒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发现二次的除罚款外,要在全局作公开检查。
⑶在档案工作中,利用职权索贿受贿,谋取私利,损伤单位或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者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行政处分。
⑷对有时效限制的工作,无故予以推辞或拖延办理的,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要写出书面检查。因特殊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的,要主动向当事人作出解释,表示歉意。
(五)投诉程序
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遇有档案行政执法人员违诺情况时,可向市档案局投诉。
咨询电话:6222824
投诉电话:6244517(本局)
2852443(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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